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说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解答: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全部到场,确实无法到场的,必须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并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与该未成年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薄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更新于: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