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需提供要求的资料,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更新于: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