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
本市户籍职工: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或者未重新就业且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籍职工: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社保缴存地为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本人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
委托代办 :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 。
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
提取渠道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杭州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等渠道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转移
转移条件:若离职后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在杭州,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若新单位在异地,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 6 个月后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转出至杭州公积金中心属于同城,不受封存 6 个月的限制.
所需材料 :
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至外中心的,转出单位需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上,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
提供由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办理转移公证书原件 。
办理流程:职工 (或单位代理人) 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公积金封存与停缴
封存 :
申请条件: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个人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 。
所需材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 封存清册》;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等 。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停缴 :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其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充住房公积金) 停缴申请表 (A 表待转出停缴)》;若申请单位欠缴的,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
更新于:2024-11-22